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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气温37℃以上 全天露天作业不得超6小时

2013/7/25 9:43:28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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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出梅即迎战高温,昨天苏城气温达到37℃以上,用人单位有没有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职工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没有得到维护?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证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累计不得http://www.mayiw.com/

   一出梅即迎战高温,昨天苏城气温达到37℃以上,用人单位有没有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职工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没有得到维护?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证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的天气。此次检查,对象主要为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大量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服务等行业。其中,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单位将重点检查。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含40℃),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全天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从事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除应免费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外,还应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高温来临前,对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对患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应调整岗位。市人社部门表示,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及未落实夏季高温保护措施等,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职业病危害和建筑业企业违反高温作业规定的,将依法通报安监、卫生和建设部门。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工会可代表职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外,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下作业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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