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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噪音吵得慌 苏州一村民告赢高速路公司

2013/8/14 10:47:1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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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在全省还是首例,沿江高速公司被判每月补偿该户村民200元,直至建好隔音幕墙。http://www.mayiw.com/

  几番协商不成,2011年6月30日,许家正式委托季士元律师将沿江高速公司告上法庭。因沿江高速公司实际经营地在常熟,去年上半年,该案最终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
  
  C开创性判决
  
  争议焦点
  
  认定住房噪音污染超标依据什么
  
  赔偿责任从哪一天起计算
  
  如何认定被告侵权,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噪音污染侵权,没有专门法律规范来界定,但这恰恰成为该案定性判决的关键。
  
  常熟市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对乡村区域居住环境的噪音限值,以往国家没有专门性文件予以限定。先期施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明确,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为1类标准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该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不过,该标准随着2008年10月1日起《声环境质量标准》施行而废止。新的《标准》按声环境功能区域来划分噪音限值,其中1类区域噪音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但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原则上执行1类环境功能区域的噪音限值要求。
  
  经过谨慎研究,参照省外类似案件判决,常熟市法院认为,许家住房坐落于对环境噪声污染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因此其噪声污染标准应适用“1类区域噪音限值”这一标准。
  
  此外,沿江高速太仓段自通车开始,许家房屋便遭受严重的噪音污染,给许家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从那时起就客观存在,且处于持续状态。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沿江高速应从2004年8月19日起向许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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