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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规可能降低部分企业招工意愿

2013/8/19 9:54:34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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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在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用工单位在辅助性等岗位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驻企业的员工,也包括企业自己招聘的“临时工”。http://www.mayiw.com/

   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并不全是“低层次岗位”,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曾鑫武说,有些岗位工作任务不是常态化工作,也是公司选择劳务派遣的原因之一,阶段性的软件研发就是这类情况,对于企业来说,研发结束即派遣结束,不涉及员工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劳务合同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自己签订的,但由用工单位支付给自己工资。从1980年代初劳务派遣制度传入我国,到2008年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制度,我国劳务派遣工数量经历了“井喷式增长”。
  
  据媒体报道,劳务派遣员工在2011年底已达约3700万人,占到全国职工总数的13.1%。在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银行、电信、电力等行业,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甚至高达70%。
  
  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将“临时性”、“替代性”解释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和“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对“辅助性”岗位,也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并明确了10%的“上限”。
  
  “新规”可能让部分企业招工意愿下降
  
  在人社部出台《意见征求稿》之后,曾鑫武就十分关注,并第一时间和法务部的同事讨论怎么办,公司本打算过段时间招聘300个促销员,如果规定出来就要另作考虑了。
  
  在他看来,10%的派遣员工并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可是如果换成200个正式员工,又将面临人工成本增加和相应的管理问题,而且等促销结束后还要辞退员工,这些员工又要面临着找新工作的问题,“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使用效率非常高的一种方式,有专门作此业务的公司,我们用起来非常方便”。
  
  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的丁文君说,规定出台后公司的业务肯定受影响,他接触的很多企业需要派遣员工是因为,“要把人力放在最关键的战略位置上,而不是一些杂的位置上”,每个企业需要的人数不同。
  
  对于朱经理来说,减少劳务派遣员工就失去了一个考察员工的机会。“相比较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岗位的要求相对较低,我们希望在非关键岗位能通过此种方式进行人员的考察,然后将优秀的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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