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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南京劳务派遣工月薪比正式工平均差1200元

2013/8/26 9:45:06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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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正式工相比,工资待遇低,福利到手的少,是劳务派遣工最大的痛。近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律动中国’FESCO 2013年全国法律巡讲”公益普法活动在宁举行。http://www.mayiw.com/

   与正式工相比,工资待遇低,福利到手的少,是劳务派遣工最大的痛。近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律动中国’FESCO2013年全国法律巡讲”公益普法活动在宁举行。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或将促使企业将劳务派遣工成批“转正”。

  
  待遇比正式工平均差1200元/月
  
  前不久,南京市对全市91家劳务派遣企业和737家劳务用工单位进行了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调查,涉及劳务派遣工15万多人,最终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3909元/月和2715元/月,相差近1200元/月。差距最大的达到8980元,有44家单位差距大于3000元。奖金福利的差异更是巨大。
  
  “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差、职业发展受限等,成为劳务派遣工最大的问题。”在普法活动上,人社部法规司吕鸿雁处长介绍,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辅助”
  
  被调查的737家劳务用工单位,多数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完全可以直接雇佣劳动者,但却更加喜欢使用付薪水少的劳务派遣工。15万多名劳务派遣工中,近半数已在用人单位工作2—5年,约29%的劳务派遣工工作5年及以上。
  
  吕鸿雁强调,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企业要控制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作为劳动用工的辅助形式存在。根据新法规,劳务派遣工中,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吕鸿雁透露,违反新法,企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未来,将有成批劳务派遣工被转正;而不少企业也会考虑将部分业务以外包形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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