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员工因故意伤害王老吉员工获刑14个月
2013/8/30 10:37:12 来源:新华网
【摘要】:时隔一年,加多宝员工“8·28苏州伤人案”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人加多宝员工郝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药费等三万余元。http://www.mayiw.com/
时隔一年,加多宝员工“8·28苏州伤人案”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人加多宝员工郝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药费等三万余元。
据了解,案件于2013年6月25日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8月27日下达《(2013)吴刑初字第01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距离2012年8月28日案发当日整整一年。
从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姚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而法院则认定受害人王老吉员工姚某不存在任何过错。
判决书指出,经多个证人证言笔录证实,被告人郝某因贴海报、挂横幅与王老吉公司业务员发生纠纷,郝某用美工刀划伤姚某,之后,郝某像吓呆了一样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来并带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可视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不过,在事件发生后,2012年8月29日晚间,加多宝集团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苏州伤人事件是“员工正当防卫”,“8月28日在苏州木渎批发市场,加多宝1名业务人员作业时,遭到了广药12个人的围攻殴打,还掏出刀具,加多宝人员随即拿出作业用的工具刀进行正当防卫。”
对此,王老吉员工姚某认为加多宝的“正当防卫”言论是不实声明,并以加多宝公司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13年8月7日在北京开庭。姚某代理律师称,法院已认定受害人王老吉员工姚某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享有针对名誉伤害进行索赔的权利。
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实际上案发当日广药根本没有12个员工在场,更没有员工掏出刀具,警方也没有在王老吉员工身上搜出刀具,加多宝的微博言论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事实上,在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经营权后,与加多宝的竞争迅速进入白热化阶段,“暴力营销”事件也是不断发生。2013年7月15日,此前在深圳打伤王老吉员工的加多宝员工谢某,被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宝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于近日判决获刑4个月,并赔偿受害人6万元人民币。此外,王老吉与加多宝员工街头群殴的报道也是不绝于耳。
业内人士表示,扰乱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秩序,甚至暴力伤人,是对法律尊严和道德底线的践踏。企业高层对此应有约束意识,及时采取相关制止措施,否则,企业难辞其咎。此外,企业也应当以正当竞争的方式来抢占市场,杜绝“暴力营销”,对于暴力行为,司法机关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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