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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2013/9/30 9:15:52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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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http://www.mayiw.com/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做直接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对于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和劳务派遣工约定试用期,以及如何约定试用期,却没有参照依据。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首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的试岗期或试工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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