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起江苏十类场所禁烟 近期将制定细则
2013/11/29 9:36:17 来源:现代快报
【摘要】: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召开《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12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十类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违规者将会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http://www.mayiw.com/
十类禁止吸烟的场所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共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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