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则关于“企业逼退员工方法十七种”的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转载和热议。其内容甚至被部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及法律顾问称为“炒人宝典”,不少职工更是疯狂吐槽:老板没有好人;单位做法真黑……http://www.mayiw.com/
马国华表示,任何创新性工作都具有一定挑战性,这一方面要求员工锻炼自己的抗压能力和迎难而上的勇气。同时,如果企业真的转型较大,员工确实感到难以胜任,及时离职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当然,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故意刁难,则员工可以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12.长假——给员工放长假,约定其不能再就业,只给生活费。
法律分析:
戴景君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由此理解,单位给职工放长假后,职工可以再找工作,而不以单位是否发生活费为条件。
张建徽表示,给员工放长假性质为安排员工待岗,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时方可安排劳动者待岗,否则,则涉嫌违法。
13.曝光——把犯错误员工的检讨及其自己认可的错误放在网上公布,员工离职时取消,导致员工颜面扫地而离职。
法律分析:
戴景君指出,该种行为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张建徽表示,在网上公布员工的检讨书等做法,根据其公布范围的大小,如果涉嫌侵犯名誉权的,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网站经营者删除网页。
14.任务——特殊工作性质的员工,完成任务后拿到补偿结束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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