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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破获多起招工诈骗案 不法分子构建“金字塔”式犯罪网络

2014/5/9 13:1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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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西省晋城市警方连续破获多起招工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在这一系列案件中,不法分子使用的均是同一伎俩——花钱就能去国有煤矿上班,却有多人上当受骗,有的甚至沦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 http://www.mayiw.com/

        今年以来,山西省晋城市警方连续破获多起招工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在这一系列案件中,不法分子使用的均是同一伎俩——花钱就能去国有煤矿上班,却有多人上当受骗,有的甚至沦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

        不法分子如何层层设局引被害人上钩,又如何将被害人变成自己的“敛财工具”?《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此事对办案民警进行了深入采访。

        受骗人数多涉案金额大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是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办案民警说。

        在今年破获的招工诈骗案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一起是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破获的。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去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能办理晋煤集团沁秀公司、蓝焰煤层气公司、坪上煤矿等单位招工为由,通过牛某、马某等人收取刘某、关某等40余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在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和阳城县公安局破获的多起招工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则都以“花钱就能去国有煤矿上班”为诱饵,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如3月14日城区警方破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某为给情人偿还赌债,自2011年以来,以能给受害人办理晋煤集团赵庄煤矿合同工、办理工作调动、调整岗位等为由,先后诈骗了徐某、王某、赵某等41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挥霍。”办案民警介绍。

        而在阳城警方破获的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则自称与全市多家煤矿领导熟识,能在煤矿及企事业单位为他人安排工作,先后在凤城镇、北留镇、润城镇等地骗取30余名受害人钱财共计100余万元。

        受害人竟然成为骗人者

        “在许多案件中,很多不法分子往往以给好处费等名义引诱被害人继续介绍他人办理工作,导致被害人又成为诈骗分子的‘敛财工具’。”民警告诉记者。

        李某诈骗案中的受害人刘先生就是典型的一位。在刘先生交钱后,中间人马女士打电话让其再帮忙找一个想到唐安煤矿工作的人,并称这次“领导”只要10万元,刘先生可以跟找工作的人要15万元,多出来的5万元就是他们的劳务费。

        在找到一个小伙子后,鉴于自己的事情没有办成,刘先生设法联系到了这位“领导”。

        “领导”自称为沁水县安监局纪检书记,从一家煤矿下属单位弄来几个招工名额,一个名额要14万元,刘先生得3万元,希望刘先生再介绍几个人。

        刘先生通过亲朋找到了4个想找工作的人,没过多久,这4个人真的进了那家单位。紧接着,“领导”又说他有多个煤矿、煤层气等企业的招工名额,让刘先生继续帮他介绍想找工作的人。

        尝到甜头的刘先生并没有怀疑,先后帮忙介绍了28个人,一共交给“领导”300余万元。但刘先生的“提成”并没到手,最终不但一分钱没赚,反而因为“领导”以各种理由借钱倒贴20万元。

        中间人层层加价赚提成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被刘先生等人称为“领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其实是一名80后,是沁水县某单位的临时工。

        自去年以来,李某先后冒充沁水县人民政府煤层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沁水县安监局纪检书记等身份,以找工作为名,骗取40多位受害人500余万元。

        李某很少与受害人直接接触,而是通过中间人行骗。

        据调查,包括报警人刘先生在内,能够直接与李某取得联系的中间人只有3个人。如果将这3名中间人比作“一级代理”的话,在他们背后还有不少不能与李某直接联系的“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犯罪网络。

        “这些中间人层层加价,从中赚取提成,有时不法分子开价10万元,到了受害人那里就被加到了近20万元。”民警说,他们的主要特征是贪财、想赚大钱,却并不知道李某的真实面目。

        而对于李某来说,中间人则成了他难被戳穿的保护伞。李某被抓获后,中间人虽不涉嫌犯罪,但他们却成了李某的“替罪羊”。

        据介绍,晋城近年来破获的招工诈骗案中,绝大多数行骗手段与这起案件相同。

        “拆东墙补西墙”消除怀疑

        李某在行骗过程中,包括中间人在内,很少有人对他产生怀疑。

        在受害人刘先生在讲述他的受骗经历中,曾提到李某确实给部分人安排了工作。

        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展开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上是通过关系将受害人安排到国有煤矿实习,以“正在办理招工手续,暂不能发工资”等理由,制造成功安排工作的假象。

        此外,还有部分受害人虽真的进了煤矿工作,但该煤矿并不是国有煤矿,只需正常应聘即可工作。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曾有少数受害人对李某产生怀疑,并要求退款。对这种情况,李某能拖就拖,实在躲不过去,就利用中间人寻找新的受害人,把新骗来的钱退还给产生怀疑的人。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既应了急又增强了受害人对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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