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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媳妇缺少手续 非法打工被查

2014/6/24 10:37: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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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南亚某国女子小罗持护照进入我国,在与我市一居民结婚并取得团聚类居留许可后,到南岸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小罗未按照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才工作2月便被南岸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获。http://www.mayiw.com/

  近日,东南亚某国女子小罗持护照进入我国,在与我市一居民结婚并取得团聚类居留许可后,到南岸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小罗未按照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才工作2月便被南岸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获。

  小罗是80后,本在昆明打工的她认识了重庆人周某,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领证结婚。2012年,小罗和丈夫回到老家永川生活,由于小罗外形就是东方人,加上在丈夫的帮助下,已学会写汉字、说重庆话,外人都以为她是一个地道的重庆妹。

  今年4月,周某去新疆打工挣钱,小罗也想找份工作补贴家用。于是,她从一老乡处得知南岸某机械制造公司人手紧缺,便前去应聘。招工负责人知道小罗是外国人,但人很老实,又能说重庆话,便将她留下,每月工资3000余元。在小罗工作2个多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原来,按照法律规定,拟到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应持工作签证入境,再到重庆市外国专家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在确认拟就业单位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了涉外单位备案登记后,带上单位的申请函以及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小罗所持的是团聚类居留许可,在我国工作属非法就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对此,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来渝就业的外国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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