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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遇合同争议 富士康工程师很受伤

2012/10/12 13:29: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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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路透社昨天报道了富士康一名26岁的维修工程师去年10月从高处坠落,颅脑损伤,被手术切除了左脑,之后该工程师陷入与富士康的劳资纠纷,其家人称富士康多次通过短信方式催促伤者出院并威胁将停止支付其治疗费用。富士康昨天向南都发来声明,称已垫付76万元,并将按深圳标准作工伤赔付。不管如何,富士康的用http://www.mayiw.com/

  
  昨日,深圳富士康方面就此事向南都记者作出回应,称张廷振是跟惠州基准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公司隶属于富士康集团,张在深圳富士康分公司上班,是属于正常的支援。事发至今,公司已经垫付各种费用共计约76万元,不存在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
  
  富士康方面介绍称,张廷振于2011年8月4日入职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从事设备维护工作,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编号为051624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关系所在地是惠州市。由于工作需要,张廷振入职后派往深圳龙华厂区出差参加培训学习。富士康方面表示,事发后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垫付各种费用共计约76万元。除了医疗费外,还有公司出于关爱员工出发支付张廷振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关爱费用共计14万元。
  
  进展:家人提起仲裁案子24日审理
  
  2012年8月10日,张廷振父亲张广德与基准精密工业(惠州)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及权益受让书。协议书约定,张廷振必须按法律规定在惠州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包括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康复申请、社保理赔等),否则,公司将停止继续支付护理费用。富士康方面表示,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员工工伤等级鉴定以及工伤赔付须在劳动合同所在地进行。该公司会配合申请在惠州做劳动能力鉴定,若相关待遇低于深圳,该公司将补齐差额。
  
  关于这次事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合同问题,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曾对媒体记者表示:“如果……公司与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深圳,工资在深圳发,而公司没有在深圳为员工交纳社保,按社保有关规定,公司要受到处罚,工伤也应由公司赔偿。”
  
  据了解,张廷振的家人已提起劳动仲裁,本月24日,该案将在龙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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