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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意外受伤 无锡市人社局局长出庭应诉

2013/3/4 9:48:47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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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月27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诉讼案件,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旭初出庭应诉,全市40余名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http://www.mayiw.com/

   2月27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诉讼案件,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旭初出庭应诉,全市40余名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

  
  今年28岁的颜某,是无锡一家模具公司的钳工。2011年9月24日,颜某上班敲料棒时,不小心一小块铁屑弹入左眼,致左眼当场流血不止,同事立即将其送去锡山区一家公立医院就诊。可是连续两次诊疗,医生都没有发现其眼内有异物。十几天过后,由于左眼还有红肿的迹象,颜某到市级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出左眼眶有金属异物和眼球内炎。手术后,颜某左眼处于失明状态,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去年9月17日,经颜某申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颜某左眼所受伤害为工伤。模具公司不服,以医院存在漏诊、误诊为由,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认定,模具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丁旭初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并组织会商。27日下午,局长丁旭初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成为无锡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出庭应诉的第一人。
  
  庭审中,双方就第三人颜某是否在工作时间受伤,是医疗事故还是工伤事故展开激烈地辩论。模具公司董事长沈某率先发难:“颜某受如此严重的伤,明显是由于医院存在漏诊,凭什么只揪住"工伤"不放?这样的认定太过简单生硬,不能说服我!”丁旭初拿出《工伤保险条例》耐心解释道:“《条例》十四条第一项说得很清楚,是否是医疗事故,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见沈某口气稍缓,但仍“坚持该工伤认定合理不合法”的意见时,丁旭初指出一条救济途径:“你完全可以与颜某协商,通过司法途径向医院追偿。”在随后的调解中,企业方与工人颜某都接受了丁旭初的救济方案,并达成一致:由企业先行工伤赔付,后代表受伤工人向医院追偿。
  
  撤销案件后,沈某完全缓和下来。他说:“丁局长说得对,这也怨我,要是当初都给工人交了工伤保险,就没这档麻烦事了,回去后要接受教训。”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丁旭初深有感触地说:“出庭既是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当庭向企业答疑释法,同时也是通过应诉活动,在实践中加强我们单位的依法行政水平。”
  
  “局长到庭表明解决问题的决心,既聆听百姓的呼声,又了解问题所在,起到了推动握手言和的作用。”崇安法院行政庭庭长邓敏说。目前,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在无锡已经渐成风尚。据数据显示:无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率已从2008年的16.8%攀升至80.96%,因“一把手”出庭应诉促成案件调解的占总撤诉案件量的68.3%,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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