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这些特殊权益应知道
2013/3/20 10:01:12 来源:姑苏晚报
【摘要】:昨天,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妇联针对市区120家企业,开展为期4天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落实履约,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方面的情况。http://www.mayiw.com/

昨天,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和市妇联针对市区120家企业,开展为期4天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的落实履约,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昨天,记者跟随监察分队来到高新区茂立光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有140名职工,其中有80名为女性,女职工占近6成。检查下来发现,该公司遵守产假98天的规定,没有擅自降低女职工产假工资,主动安排怀孕女职工调离夜班,不过,该公司至今没有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我们将指导该公司工会向薪资方发出要约,尽快签订‘专项合同’。”在检查现场,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杨云告诉记者,经过检查,部分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中小非公企业“重经营,轻劳动保护”,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者注重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对劳动保护投入不足;其次是部分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比如有些企业擅自降低女职工产假工资;最后就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使得职工权益没有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据介绍,市总工会今后将着力普遍建制,努力扩大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覆盖面;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将与劳动、安全生产监督、卫生执法监察等部门携手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主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统计,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女职工委员会17113家,女性工会会员达140万人,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59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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