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当享同工同酬
2013/5/24 10:35:58 来源:太原日报
【摘要】:在同一个单位、同样的岗位,干着同样的工作,工资却与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5月20日,小薛致电民生热线反映,她在我市某通讯企业工作,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令她十分郁闷的是,在工资、福利、保险和休假等方面,她与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http://www.mayiw.com/
在同一个单位、同样的岗位,干着同样的工作,工资却与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5月20日,小薛致电民生热线反映,她在我市某通讯企业工作,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令她十分郁闷的是,在工资、福利、保险和休假等方面,她与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小薛说:“单位的很多岗位都有劳务派遣员工,待遇普遍较差,我想了解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劳务派遣用工是指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人建立劳动关系,将其派遣至第三方用工单位,并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小薛所在企业的做法涉嫌违法。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允许安排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做了限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在该岗位工作,可以由劳务派遣员工替代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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