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停工留薪期间依据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和待遇?http://www.mayiw.com/
【案件回放】董某系本市某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2009年10月30日因公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同时确定停工留薪期延长至2010年8月30日。2010年9月10日,在董某外伤尚未痊愈的情况下,接到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做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9月17日,董某考虑到需要继续治疗,向公司提出因工伤复发延长停工留薪的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至2011年3月16日。后董某发现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低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遂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董某不服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遂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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