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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7月起上调 由570元/月上调到630/月

2013/6/7 10:00:45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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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下午,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等8部门通过《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在2013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http://www.mayiw.com/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等8部门通过《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在2013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其中苏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目前的570元/月调整至630元/月;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855元/月提高到990元/月。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周建明介绍,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2次调整,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苏州有近10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5.2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3500余万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386元和305元,列全省之先。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根据省政府2006年137号文件“按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25%确定低保标准”的要求。“苏州市市区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31元,调整到630元,符合20%-25%的要求。”周建明表示。
  
  另外,据统计部门对低收入居民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我市低保困难对象消费性支出月均706元。我市低保家庭除每月领取低保金外,还享受爱心超市券和水、电、燃气费用减免,加上党员关爱金发放、春节慰问已成机制,就全市来看,大约每个低保对象全年平均每月可得到150元左右的补贴。此次标准的调整,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家庭日常消费性支出所需。
  
  据了解,标准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城乡低保、五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等对象按原规定列支;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市属改制企业按《关于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问题的会议纪要》(苏改办纪字〔2006〕7号)执行,其它企业和单位由原渠道支付。另外,其他四市结合当地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参照制定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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