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起不发高温费属违法
2013/6/25 9:34:38 来源:吴江日报
【摘要】:从今年夏天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区人社局表示,根据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备受劳动者关注的高温津贴被正式纳入其中,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http://www.mayiw.com/

从今年夏天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区人社局表示,根据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备受劳动者关注的高温津贴被正式纳入其中,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每年夏天,高温费总是热门话题。根据江苏省现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6月、7月、8月、9月)。
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单位不发高温补贴,但也通过发放夏令用品、派送绿豆汤等形式给予职工补偿。且由于高温费规定过去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区关于发放高温费的投诉并不多,而即使有,劳动监察部门也只能督促其执行。“今年夏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我们就有处理的法律依据了,因为这是强制性规定。”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强表示,新《条例》属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一直以来,大企业对高温津贴的执行比较到位,与之相比,保安员、快递员、装修工等工种的劳动者,对能不能按时足额拿到高温津贴仍信心不足。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利中认为,高温津贴从“指导性意见”变成“强制性规定”,立法予以强制性保护才是第一步,目前尚未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作出详细、清晰的处罚规定,如能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企业违规受罚,则更能够保障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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