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下月调整
2013/6/28 9:15:05 来源:姑苏晚报
【摘要】:市人社部门最新消息,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7月起将进行调整。其中,一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将增加280元。http://www.mayiw.com/
市人社部门最新消息,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7月起将进行调整。其中,一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将增加280元。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包括2013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具体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几部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符合这两项定期待遇调整的人员,按标准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8.9%的,予以补足。
按照规定,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8.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401元、1921元和1441元。
据悉,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我市人均预期寿命81.56岁。根据相关数据口径,7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4802元/月。据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调整待遇所增加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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