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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首案在无锡判决 女儿被判两月回家一次

2013/7/2 9:24:0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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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也就是说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http://www.mayiw.com/

  昨日庭审
  
  原告老太
  
  有矛盾但毕竟是母女,她平时要关心关心我
  
  昨天庭审中,老人声称自己是被赶出来的,女婿还将自己的东西乱扔,把门锁换掉,她都无法进入房间把衣服和被褥取出。虽然当时报警了,但是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化解。
  
  老人说,即使和女儿住在上下楼,但自己都是一个人独立生活的。自己退休工资1800多元,但平时每个月需要1000多元的看病吃药费,心脏里还装了2个支架,另外生病期间还向邻居借了2万元看病。现在和女儿有矛盾了,住在一起也不方便,她要求女儿能给自己经济补贴,在外面租房子住,同时还要承担医药费。
  
  老太说:“虽然和女儿不住在一起了,但是我毕竟是生她养她的母亲,他们平时也要来看看我,关心关心我,特别是生病的时候,因为他们对我好,也是给他们的子孙做榜样,他们也总会老的。可是他们对我不管不问,让我彻底寒了心
  
  原告诉请
  
  1、为避免同住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由被告女儿女婿每月支付其住房补贴600元。2、要求女儿女婿支付其以往的部分医疗费。3、要求女儿应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
  
  被告女婿
  
  和老人争吵过,没想到老人会打官司
  
  昨天上午,储老太的女儿并未出现在庭审被告席上,而是其女婿朱某以及代理律师出庭。
  
  被告方介绍,龙塘家园的房子是朱某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分别为四楼的两套和一楼的一套。老人此前住在一楼。朱某在庭上承认确实扔过老人的东西,但原因是老人一直捡垃圾回来堆在房子里,整个房屋臭气熏天,楼上下邻居意见非常大,这让自己很没面子,因此与老人发生争吵,扔了老人的垃圾,但是并没有赶老人出门,而是让老人改住到另外一套在四楼的房子。老人觉得行动不便,提出自行解决居住,在靠近儿子的地方,由女儿女婿解决房租。
  
  朱某称,让他们没想到的是,4月3日老人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安排居住并定期看望,并支付租房租金及生病住院时的医疗费。
  
  被告态度
  
  尽管对老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很不理解,但开庭当天储某的女儿、女婿都表示,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只要是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他们都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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