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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首案在无锡判决 女儿被判两月回家一次

2013/7/2 9:24:0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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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也就是说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http://www.mayiw.com/

  3、如果子女不执行看望义务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可处罚款,不得已的话甚至可拘留
  
  高法官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直至拘留,但他并不希望看到强制执行这一幕。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介绍,虽然该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规定。法院为此先后3次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如何让“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具有可操作性。与会代表建议“罚款”,除了罚款,还应该给父母精神赔偿金,比如两三百元一次。
  
  针对不惧罚款但爱面子的人,与会代表建议,通过其工作单位向其施压,“连对父母都不孝顺,还谈什么为单位服务呢?”
  
  至于拘留,大家表示,这是最坏的结果:“如果都拘留了,说明父母与子女已经撕破脸,关系破坏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了”。
  
  4、子女的哪些行为会引发精神赡养案?
  
  一切事关老年人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根据法院分析,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1、物化的精神赡养;2、必要的探望;3、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4、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共同生活;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妨碍;6、子女对老人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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