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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年同工不同酬告单位 获补发工资38万余元

2013/7/3 9:17:54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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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事一月拿几千元,自己却仅拿几百元。朱先生拿了10年的不平等工资后,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诉求,劳动部门支持了朱先生的请求后,朱先生所在单位将朱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7月1日,记者从鹤壁市山城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作出朱先生所在单位给其补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http://www.mayiw.com/

  
  【现状】
  
  单位钻空子,让同工同酬成“法律白条”
  
  我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针对这一判决,主审法官认为,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依据的仅仅是一个司法精神,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
  
  现实中,像朱先生这样的“临时工”大量存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使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待遇等。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实现。这就导致本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反而成了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让“同工同酬”成了法律白条。
  
  法官在裁决类似案件时,一般会尽可能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但由于没法律依据,法官往往显得底气不足。而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律师看法
  
  实现同工同酬,还需执行细则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也面临实施难题。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什么叫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临时工”一般都吃预算内的“皇粮”,看门的、保洁的、做饭的,不算少,但也有外出执法的,协管、协警、协防……究竟什么是“同工”,如果语焉不详,很难落实。
  
  “同工不同酬”的根源在于“劳务派遣”。一些大企业利用这点,大量采用“派遣工”,降低成本。如何把纸上的权利落实到实际中去,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一是进一步细化同工同酬标准;二是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劳务派遣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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