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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最迟10月发完 私企执行情况不理想

2013/7/15 10:21:2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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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往年,高温费规定只是指导性文件,企业即使不发,劳动部门也没辙,这么多年,关于高温费一直是零投诉零受理。但今年,江苏将高温费正式纳入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则属于违法行为。http://www.mayiw.com/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单位这么做是错误的,“休息室温度再低也没用,我们讲的是工作环境。企业设置休息室,是采取防暑降温的一个措施,值得提倡。但不能因此扣除应发的高温津贴。”
  
  他提醒,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劳动者来投诉,但是从接待的咨询来看,反映出种种不合规定的状况,比如将奖金等其他项目擅自减少,然后以高温补贴的形式发放;用清凉油、毛巾、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补贴的,等等,“企业克扣高温补贴手法多样,劳动者应警惕。”
  
  部门说法
  
  4个月的高温津贴
 
   最迟得在10月份发完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仍按每月每人200元发放,共计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必须在10月份的工资发放日(之前)兑现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
  
  如果你在10月份还没有拿到高温津贴,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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