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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市的,在规定的年龄结婚的,属正常结婚年龄,但生育年龄是达到了晚育年龄,请问我的产假可享受多少天,工资怎么算?

提问者:游客 | 浏览次数:1465次 2012-10-24

满意回答 2012-10-24
您好!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回答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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